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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2022年公开招聘第二批专辅人员公告

      因工作需要,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现向社会公开招聘42名专辅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启事如下:

      一、招录岗位

      招聘岗位、人数详见《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具有正常履行报考岗位工作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合乎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报考人员需合乎招录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各招录岗位对报考人员最高年龄、相关工作经历年限、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取得相关职称和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等有具体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启事发布前一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报考的人员

      1、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不满5年的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考录、事业单位招考和光明区专干、专辅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聘用资格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启事发布之日起至9月23日24:00,如有调整将于报名截止前发布调整启事。

      (二)报名资料

      1、《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报名表》(表内要附本人近期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附件2);

      2、《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考试报名信息表》(仅需提供电子文档)(附件3);

      3、本人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

      4、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高中学历可不提供学位证书扫描件);

      5、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历电子备案注册表(高中学历可不提供);

      6、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附件4);

      7、任职回避承诺书(附件5);

      8、疫情防控承诺书(附件6)。

      上述1、6、7、8项材料需报名者亲笔签名后扫描。

      (三)报名方式

      报考者将报名资料扫描后一并打包发送至对应的招聘部门Email,邮件标题格式统一为“XXX(姓名)+身份证号+岗位编号+联系方式”,不按照要求发送,造成无法联系,其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请务必留存好报名资料书面材料。咨询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1.岗位编号(GM001)

      咨询电话:0755-27105071,蔡小姐;

      Email:gongmzhb@szgm.gov.cn

      2.岗位编号(GM002)

      咨询电话:0755-27160013,朱小姐;

      Email:gongmajb@szgm.gov.cn

      3.岗位编号(GM003-GM004)

      咨询电话:0755-27737880,傅先生;

      Email:gongmjdgmsq@szgm.gov.cn

      4.岗位编号(GM005-GM008)

      咨询电话:0755-23426640,白小姐;

      Email:gongmjdscsq@szgm.gov.cn

      5.岗位编号(GM009-GM010)

      咨询电话:0755-27160095,张小姐;

      Email:gomjdxcsq@szgm.gov.cn

      6.岗位编号(GM011-GM012)

      咨询电话::0755-21024932,陈小姐;

      Email:xtsqgzz@szgm.gov.cn

      7.岗位编号(GM013)

      咨询电话:0755-27126875,周先生;

      Email:lslsq@szgm.gov.cn

      8.岗位编号(GM014)

      咨询电话:0755-27165438,陈先生;

      Email:lslsq@szgm.gov.cn

      (四)资格审查

      我街道将对报考者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合乎岗位要求的、不按照要求提供材料的或材料不全者,均视为审核不通过。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初审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合乎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五)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1个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任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职位。

      2、初审通过的,将通过电话、短信或者Email通知合乎岗位要求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不予通知。报考者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提供的TEL、邮箱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资格初审只是对报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审查,最终以办理聘用手续前的备案审查结果为准。

      四、考试

      (一)考试类型

      面试。

      (二)考试说明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拟聘岗位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体检名单将会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http://www.szgm.gov.cn/)公示。

      (三)考试时间

      待定,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将通过短信、电话或Email方式通知。

      注意: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出具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粤康码“绿码”、绿色行程卡(考前7天以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考试;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并全程戴口罩参加考试。7日内行程显示有中高风险轨迹的、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五、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名单将于考试结束后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上进行公布。取得体检资格的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发布体检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中国科学院大学深圳医院(光明)院区、中山大学附属第七医院或任意三甲及以上医院参加体检进行体检,体检报告在资格复审时一并提交。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对其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经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资格复审合格,并经征求有关部门意见且未被提出异议的考生,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和任职回避相关规定的,确定为聘用的人选。

      八、办理入职

      确定为聘用的人选,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岗位聘用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合乎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相关单位的被聘用人员将根据工作需要被派遣到社区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不予聘用),具体工作由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事处统筹安排。

      九、用工性质

      本次招聘人员用工形式均为劳务派遣用工,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区相关规定执行。

      十、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各环节以电话、短信或邮件方式通知,资格审查未通过、考试未合格者不予通知。

      (二)在考察、体检、公示环节,如考生出现考察、体检不合格,或公示中有影响聘用情形的,相应岗位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三)拟聘人选无正当理由或虽有正当理由但未经用人单位批准,30天内(从公示结束之日起算)未办理相关报到手续的,考试成绩失效,取消其聘用资格,相应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考察、体检、拟聘人选。

      (四)本启事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均包含本数。

      (五)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针对本次考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的组织方无关。

      (六)本启事由公明街道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其中涉及招聘岗位的具体问题由招聘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1.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招聘岗位需求表

      2.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报名表

      3.公明街道办事处专辅考试报名信息表

      4.无违法犯罪记录个人承诺书

      5.任职回避承诺书

      6.疫情防控承诺书

      深圳市光明区公明街道办党建工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


    来源:

    http://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0119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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